|
孵化中心以扬州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为基础,以本地龙头企业为依托,以两个产业联盟为支撑。在招商和项目引进工作方面,孵化器和加速器既合作也分工,同时向创业企业和发展企业共同招商、吸引项目。在具体运作上,要尽快制定企业加速器优惠政策,为企业和项目提供分期分级、不断优惠的孵化和发展条件。企业孵化、发展、长大,全部在孵化中心内完成,并最终落户开发区。
专业孵化器公共专业技术服务平台(包括研发、试验、检测检验、信息服务等)是专业孵化器的基础条件,也是八大中心的相关项目,所以,孵化器公共专业技术服务平台的建设,要与信息中心、设施共用中心、检测中心充分整合、统一规划,避免重复建设。建议信息中心建成内部网络链接,即创业中心-会所-标准厂房三地形成内部网络,除实现办公自动化外,统一对外提供产业各类信息和咨询服务。设施共用中心与检测中心与孵化器公共实验室和公共检测中心要明确分工,公共实验室和公共检测中心以实体服务为主,配备必要的设备仪器。设施共用中心与检测中心以服务为主,与相关企业、国家级检测中心等签订技术合作协议,搭建技术设备协作网络平台,成为企业之间的服务桥梁,履行类似于中间机构的职能。
孵化中心的运营,应采取灵活的企业化运作机制,创业中心与标准厂房两处统一管理。建议成立孵化中心管理公司,引进发达地区一些成功的孵化器的管理人员和管理模式,提升孵化能力和管理水平。管理公司可以单独成立,也可以由将要新成立的“科技管理咨询公司”行使管理职能。

以龙头企业为依托发展,以中科院、南大在我市的研发人员为基础,成立专家咨询委员会,为进驻企业提供技术咨询和指导、项目评估等。不但可以让在孵企业获得专家和技术等方面的支持,还可以围绕龙头企业的需要,引进能为龙头企业提供技术配套和外包的企业及项目,从而带动孵化中心的发展。
入孵指南
• 孵化对象:
1、从事新能源、新材料相关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
2、需求新能源、新材料等方面技术服务的企业;
3、有新能源、新材料领域的有发展前景的高新技术项目的创业者。
• 入孵要求:
一、入孵企业基本要求:
1、已取得法人资格、产权清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运行机制好;
2、没有取得法人资格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具有自我发展能力,孵化器可以协助其办理工商注册登记;
3、负责人技术精通、管理水平高;
4、员工有团队精神、创新精神、敬业精神及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入孵项目基本要求:
1、属国家规定的高新技术领域;
2、符合北京市产业规划、能耗低、无环境污染;
3、取得小试以上成果及有自主知识产权;
4、可提供完整的项目计划书或可行性报告;
5、有创新内容和良好的产业化前景。
• 孵化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