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正式用水、用电、用汽、通讯等配套服务
    时间:2009-11-28  已读106次  信息来自:

1、承办部门:各相关单位
2、服务内容:根据企业需求,三个中心协调自来水公司、供电公司、热电公司、电信等单位为企业提供用水、用电、用气、通讯等配套服务。

(1)用水:详见《扬州自来水总公司单位用户接水程序》

 

《扬州自来水总公司单位用户供水服务指南》

一、接水程序

①提交接水申请,提供相关接水资料(开发商建筑单位提供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许可证、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等),用户需留下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

②上门查勘,初步确定接水方案。

③如需新敷设DN100及以上管道,则需提供规划总平面图,委托公司供水设计室研究确定接水方案并设计管道施工图纸,交纳技术服务费(根据物价局规定按新敷设的管道工程造价的3-4%收取)。

④进行内部上下水管道的试压验收,交纳试压费用(收费标准一次试压合格按其给排水工程造价的1%收取,再次试压检验加收1%)。

⑤向市行政服务中心申请办理破路、占道等相关手续。

⑥交纳安装费用、上门安装。

二、供水服务承诺

①勘察设计:对登记的用户申请,一周内安排现场勘察,小型工程三日内完成设计,中型工程十日内完成设计。

②内管试压:严格执行试压标准,确保内管验收质量。接到试压委托,两日内与用户联系,通常一周内完成试压。

③工程安装: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履行施工合同,做到共完、场清、料净。接到用户安装委托,三日内编制工程预算,预收工程款,具备施工条件后,十日内安排施工。

联系电话:82980080,87957259

自动查询:87871989

表位维修:87887563

公司地址:扬州市文汇东路247号

 

(2)用电:详见《扬州供电公司办理新装(增容)业务服务指南》

 

《扬州供电公司办理新装(增容)业务服务指南》

一、需提供的资料:

1、电力新装(增容)书面申请

2、项目批文复印件

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6、厂区规划平面图(新装)

7、厂区原有变电站和配电系统图(增容)

8、电力、照明容量明细表

9、负荷性质说明书

二、承诺时限:

(一)供电方案答复期限:1、高压单电源客户不超过15个工作日;2、高压双电源客户不超过30个工作日

(二)送电期限:受电工程验收合格并办理相关手续后5个工作日送电

三、业务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业扩收费:

1、业扩接入工程费用

收费依据:苏价工[2006]264号

2、高可靠性供电费用:多电源供电(含备用、保安电源),除供电容量最大的回路外,对其余供电回路按容量收取高可靠性供电费用

(1)10kV:220元/kVA(自建本电压等级:160元/kVA)

(2)35kV:170元/kVA(自建本电压等级:90元/kVA)

(3)110kV及以上:90元/kVA

收费依据:苏价工函[2005]157号

3、复验费:

(1)10kV高供低计:120元/次

(2)10kV高供高计:200元/次

(3)35kV高供高计:400元/次

(4)110kV及以上:900元/次

(双电源及自发电用户按此标准的1.5倍交付)

收费依据:苏价管(1995)284号  苏电财(1995)1268号

(二)电力负荷管理装置:

1、新装:用电容量在100 kVA及以上按21800元/台收取,50kVA及以上按11000元/台收取

2、迁移:迁移费按3000元/台收取

收费依据:扬价工函[2005]7号   苏价工函[2007]101号

3、用电启动方案编制费:

(1)10kV高供低计:500元/户

(2)10kV高供高计:1000元/户

(3)35kV高供低计:1500元/户

(4)35kV高供高计:2000元/户

(5)110kV及以上:2600元/户

(双电源及自发电用户按此标准的1.5倍交付)

收费依据:苏价管(1995)284号  苏电财(1995)1268号

4、临时用电定金:

(1)临时用电期限两年及以内:100元/kW(kVA)

(2)临时用电期限三年:200元/ kW(kVA)

(3)临时用电期限四年:300元/ kW(kVA)

收费依据:苏价工函[2002]69号

四、供电前需签订的协议:

1、供用电合同

2、电费结算协议

3、供用电安全协议

4、保护电力设施安全协议

5、调度管理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