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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我们编制了《广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办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根据《指南》的解释和说明,获得所需的服务。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办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办编制的《广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办的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提前预约到本办当面受理查阅。
“中国广陵”网站网址:http://www.yzglq.gov.cn
联系电话:0514-87341045 ;传真:0514-87341045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当面受理查阅的两种形式。
(三)公开期限及时限
本办将2003年以后形成的各类信息进行公开,信息的时限为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一)申请受理和申请不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办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办申请。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本办将受理申请,否则不受理。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应填写《广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式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到本办领取,也可以在本办网站上下载电子版。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办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1)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在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通过网上发至:info@yzglq.gov.cn。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也可通过信函、传真等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申请人申请获取政府公开信息,应提供有效身份证件。
本办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关申请业务。
(三)申请处理
1、审查
A、本办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B、本办收到申请后,将从内容上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如申请人申请的信息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C、对不属于本办掌握的政府信息,本办将告知申请人,如有可能将提供掌握该政府信息的机关及联系方式。
D、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办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办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E、本办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2、登记
对《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及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3、答复
本办受理机构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特殊情况经审批可延长15个工作日。
三、申诉程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有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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